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2號)《企業(yè)國有資產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法》《礦產資源勘查區(qū)塊登記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探礦權人新疆中和聚石礦業(yè)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國源土地礦產資源交易中心及新疆冠譽拍賣有限公司對新疆和布克賽爾縣烏什加嘎衣提地區(qū)銅礦勘探探礦權進行公開拍賣轉讓。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探礦權基本概況
1.項目名稱:新疆和布克賽爾縣烏什加嘎衣提地區(qū)銅礦勘探探礦權
2.勘查許可證號:T6500002009103010035583
3.發(fā)證機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自然資源廳
4.勘查面積:20.07平方公里
5.有效期:2023年6月15日至2025年8月11日
6.勘查礦種:銅礦
7.轉讓方式:拍賣
8.起拍價(人民幣):750萬元
9.競買保證金(人民幣):350萬元
10.增價幅度(人民幣):10萬元
11.礦區(qū)位置與交通:探礦權區(qū)位于和布克賽爾縣255°方位約65km,隸屬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管轄。
12.拐點坐標(2000國家大地坐標)如下:
序號 |
經度 |
緯度 |
1 |
84°49′39.000″ |
46°41′24.000″ |
2 |
84°49′39.000″ |
46°43′28.000″ |
3 |
84°51′58.000″ |
46°43′28.000″ |
4 |
84°51′58.000″ |
46°41′31.000″ |
5 |
84°51′13.000″ |
46°41′31.000″ |
6 |
84°51′13.000″ |
46°40′01.000″ |
7 |
84°47′58.000″ |
46°40′01.000″ |
8 |
84°47′58.000″ |
46°40′24.000″ |
9 |
84°48′32.000″ |
46°40′24.000″ |
10 |
84°48′32.000″ |
46°41′01.000″ |
11 |
84°48′49.000″ |
46°41′01.000″ |
12 |
84°48′49.000″ |
46°41′24.000″ |
二、礦區(qū)地質工作情況
探礦權區(qū)的基礎工作正式開展是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以后,一些地勘單位先后在區(qū)域上完成了航空物探、放射性普查、水文地質調查等工作。核工業(yè)二一六大隊于2011~2021年期間,在區(qū)內開展了地質普查工作,2023年7月20日,核工業(yè)二一六大隊編制提交了《新疆和布克賽爾縣烏什加嘎衣提地區(qū)銅礦勘探探礦權資源潛力評價報告》。
三、競買人資格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營利法人或者非營利法人中的事業(yè)單位法人;
2.獨立法人,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買;
3.未被列入全國礦業(yè)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的“嚴重違法名單”;
4.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
5.未被“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6.具備與申請競買礦種、規(guī)模相適應的實力條件;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和政府及相關政府、主管部門要求及相關協(xié)議約定的其他條件。
四、拍賣時間及地點
1.拍賣公告期: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6日;
2.拍賣展示期: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29日;
3.拍賣會時間:2024年11月7日上午11:00(北京時間,下同);
4.拍賣地點:新疆冠譽拍賣有限公司拍賣廳。
五、申請報名方式
1.意向競買人應在公告期和展示期內持上述相關資料加蓋單位公章一式三份到新疆冠譽拍賣有限公司辦理報名手續(xù);
2.報名地點:烏魯木齊市城北大道樂天孵化園南區(qū)G12棟;
3.資格確認:意向競買人提交報名材料后,拍賣人進行資格審查,符合競買人資格條件要求的,出具《報名資格審核通知書》,意向競買人可簽訂和獲取拍賣文件及相關資料,在公告截止時間(2024年11月6日18:00)前提交符合要求的競買保證金后憑拍賣人出具的《競買資格確認書》取得競買資格,成為競買人(如有提供虛假材料和不實承諾等情形的將被取消競買資格);
4.競買保證金的處置:競買人成為買受人時應按規(guī)定或約定繳納足額探礦權轉讓價款和拍賣傭金等約定費用。未買受人的競買保證金在拍賣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競買人有違約行為的,按規(guī)定和約定處理;
六、確定買受人的標準和方法
1.本次探礦權拍賣轉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
2.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買受人,不低于起始價的最高報價者為買受人;
3.拍賣成交后的買受人應與轉讓人、拍賣人在拍賣現(xiàn)場簽訂《探礦權成交確認書》;
4.結果公示:成交結果在新疆礦業(yè)網進行公示。
七、風險提示
1.礦產資源具有高風險、高投入的特點。轉讓人提供的相關地質資料基于現(xiàn)階段的認識,僅供參考,這些資料中的描述并不構成轉讓人對探礦權的勘查前景、資源品質等出具的保證;
2.因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發(fā)生重大調整的,探礦權的轉讓人和買受人應按新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執(zhí)行。責任自擔;
3.買受人在探礦權有效期間,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huán)境和破壞生態(tài),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guī)、相關礦業(yè)權管理政策,認真履行礦業(yè)權出讓收益、相關稅費繳納等相關義務。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等義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礦山地質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
4.買受人在進行勘查時,須按照安全生產、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爆破作業(yè)、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辦理相應許可和手續(xù)等。買受人在勘查過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鐵路、永久基本農田、林地、草場等相關規(guī)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兩側按要求預留通道??辈檫^程中需要用地的,買受人需按照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辦理臨時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草場和林地補償、農用地轉用和供應等相關手續(xù)、繳納相關費用。買受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依法予以處罰;
5.本次探礦權轉讓不統(tǒng)一組織現(xiàn)場踏勘,競買人應自行到探礦權區(qū)域踏勘,費用自理,具體探礦權情況以相關報告文件為準。意向競買人一經提交報名申請,即表示對轉讓探礦權的現(xiàn)狀(包括歷史遺留采坑復墾及道路手續(xù)辦理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風險已經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擔;
八、對拍賣探礦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在《探礦權轉讓合同》簽訂前,對拍賣過程產生的異議,由拍賣機構予以澄清。在《探礦權轉讓合同》簽訂后產生的爭議,按合同約定執(zhí)行。
九、失信聯(lián)合懲戒提示
1.競買人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guī),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印發(fā)〈關于對公共資源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lián)合懲戒備忘錄〉的通知》(發(fā)改規(guī)〔2018〕457號)的規(guī)定,對相關失信企業(yè)和失信個人實施聯(lián)合懲戒并按照公告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買受人違約,競得結果無效,將其列入失信聯(lián)合懲戒名單并承擔300萬元的違約金。轉讓方有權不再簽訂合同或解除合同:
(一)買受人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及不能如期按規(guī)(約)定繳納拍賣傭金等相關費用的;
(二)在拍賣結果公示無異議后,買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1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人簽訂《探礦權轉讓合同》的,或者拒絕簽訂的,或簽訂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約定繳納探礦權轉讓價款的;
(三)買受人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者隱瞞事實的;
(四)采取行賄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競得的;
(五)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內容
1.公示期間無異議的,買受人在公示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應與轉讓人簽訂《探礦權轉讓合同》。按照《探礦權轉讓合同》約定繳納探礦權轉讓價款后,受讓人按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辦理探礦權變更登記;
2.本次轉讓公告相關信息同時在公告中相關網站發(fā)布。轉讓信息如有變更,將發(fā)布更正公告,請意向競買人密切關注;
3.本次探礦權轉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文件。本次轉讓公告其他未盡事宜,由拍賣人負責解釋和通知;
4.本次探礦權拍賣轉讓事宜可瀏覽:
新疆礦業(yè)網(http://www.fbb.org.cn/)。
5.咨詢電話
咨詢電話:0991-4846078 謝 保13579959652
王 歡1779782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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