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guī)旃芾磙k法〉的通知》(自然資辦發(fā)〔2023〕31號),自然資源部決定啟動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遴選工作,現(xiàn)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范圍
本次遴選專業(yè)范圍包括:
(一)油氣礦產類:地質、物探、測井、開發(fā)、經濟。
(二)固體礦產類:地質礦產(煤炭、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放射性礦產、煤炭資源儲量核算、金屬和非金屬資源儲量核算、地質統(tǒng)計學資源儲量核算)、測量、物探(煤炭、金屬和非金屬礦產、放射性礦產)、化探、水工環(huán)、采礦(煤炭、金屬和非金屬礦產、放射性礦產)、選冶、礦產經濟。
(三)地熱礦泉水類:水工環(huán)、物探、礦產經濟。
二、遴選條件
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yǎng)、職業(yè)道德,廉潔自律,遵紀守法;
(二)熟悉礦產資源儲量相關法規(guī)政策和技術標準;
(三)具有相應專業(yè)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地質統(tǒng)計學資源儲量核算專家職稱可放寬至中級及以上;
(四)具有豐富的實際工作經歷、經驗,至少具有附件1相應評審專業(yè)的相關工作經歷之一;
(五)承諾服從評審工作安排,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截至2024年1月18日不滿70周歲(申請時不滿65周歲),身體健康,能夠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相關咨詢以及野外現(xiàn)場核查工作;
(七)自然資源部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油氣礦產戰(zhàn)略研究中心、放射性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專家?guī)斐W”本┦袑<?,年齡超過70周歲,專業(yè)能力強,在其專業(yè)領域有一定影響力的,經部級評審機構推薦,本人確認,報自然資源部礦產資源保護監(jiān)督司同意后,作為特邀專家納入專家?guī)?,參與礦產資源儲量管理領域的咨詢工作。
三、遴選程序
專家遴選程序分為個人申請、單位推薦或3名符合直接入庫條件的專家聯(lián)合推薦、專家評選、公示、公告、培訓。
(一)個人申請和推薦。
符合專家遴選條件的個人自愿申請報名,有工作單位的須由所在單位推薦,并經單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已退休或暫無工作單位的,可由3名符合直接入庫條件的專家聯(lián)合推薦。
自然資源部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油氣礦產戰(zhàn)略研究中心、放射性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現(xiàn)專家?guī)熘谐钟性V產儲量評估師證書或礦業(yè)權評估師(礦產資源勘查與實物量估算)證書且年齡不滿70周歲的評審專家,符合直接入庫條件,個人自愿申請報名,不需推薦。
(二)材料審核。
自然資源部成立材料審核組審核申請材料,申請材料符合遴選條件的進入評選環(huán)節(jié),申請材料符合直接入庫條件的,納入專家?guī)臁?/span>
(三)專家評選。
自然資源部成立評選專家組,采用面試方式,對申請人礦產資源勘查開發(fā)實踐經驗,礦產資源儲量報告及相關報告編制和評審相關經歷、經驗等進行考評。根據(jù)相應專業(yè)人數(shù)需求,按申請人考評成績擇優(yōu)確定“擬入選專家”名單。
(四)公示。
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上公示“擬入選專家”名單,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申請人納入評審專家?guī)旃芾?,對公示有異議的,自然資源部組織調查處理,不符合相關條件的,取消其入選資格。
(五)公告。
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公告納入評審專家?guī)斓娜诉x。
(六)培訓。
自然資源部擇機組織入庫評審專家上崗培訓。
四、報名時間安排和材料要求
(一)報名方式。
申請人登錄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通過自然資源部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管理系統(tǒng)(http://kczycl.mnr.gov.cn/pszjk)報名。
(二)報名時間和材料。
1.符合直接入庫條件專家。
2023年12月4日~12月10日,申請人登錄報名系統(tǒng),填寫個人基本信息,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個人聲明復印件、原礦產儲量評估師證書或礦業(yè)權評估師證書復印件。
2.申報遴選專家。
2023年12月18日起,可登錄報名系統(tǒng)查詢直接入庫專家名單。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18日,申請人登錄報名系統(tǒng),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工作及學習培訓經歷、主要業(yè)績,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個人聲明復印件、學歷和學位證書復印件、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與申報評審專業(yè)對應的工作經歷證明復印件、單位推薦意見和公示材料或專家推薦意見。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遴選過程中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資料,如有弄虛作假、剽取他人成果者,一經發(fā)現(xiàn),即取消申報資格。
(二)申請人應當根據(jù)本人專業(yè)或專長申報評審專業(yè)。具有多項專業(yè)或專長者,最多可申報2個評審專業(yè)。
(三)申請人常住地原則上應為北京,不得多地入庫。
六、聯(lián)系方式
報名咨詢聯(lián)系方式:
部信息中心(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管理系統(tǒng)):
武建飛 010-63882437
部評審中心(固體礦產類、地熱礦泉水類):
劉勇強 010-66560417
部油氣中心(油氣礦產類):
任繼紅 010-68048250
放射性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放射性礦產):
陳國勝 010-64215593
自然資源部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評審專家相關工作經歷
評審專家相關工作經歷
一、油氣礦產
包括石油、天然氣、頁巖氣和煤層氣評審專家,應具有以下相關工作經歷之一:
(一)作為主要起草人,參與制定或修訂過油氣礦產儲量技術標準,承擔相應專業(yè)內容的起草,且標準作為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發(fā)布實施;(適用專業(yè):地質、物探、測井、開發(fā)、經濟)
(二)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過相應評審專業(yè)2個及以上大、中型油氣田勘探開發(fā)綜合研究項目或工程的組織和實施工作,或者主持過相應評審專業(yè)2個及以上大、中型油氣田開發(fā)可行性研究(或開發(fā)方案設計)的經濟評價工作,且成果通過驗收;(適用專業(yè):地質、物探、測井、開發(fā)、經濟)
(三)主編過相應評審專業(yè)2份及以上大、中型油氣探明儲量報告,且報告通過評審備案;(適用專業(yè):地質、物探、測井、開發(fā)、經濟)
(四)主編過相應評審專業(yè)2個及以上大、中型油氣田開發(fā)方案研究報告,且開發(fā)方案研究報告等成果通過審查;(適用專業(yè):開發(fā)、經濟)
(五)作為技術負責人,主編過相應評審專業(yè)2個及以上大、中型油氣田的專業(yè)報告(地質研究報告、物探研究報告、測井研究報告、開發(fā)研究報告和經濟評價報告),且報告通過審查;(適用專業(yè):地質、物探、測井、開發(fā)、經濟)
(六)上述主持、主編僅限于排名前5位的人員;主要起草人限于排名前10位的人員。
二、固體礦產
應具有以下相關工作經歷之一:
(一)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過相應評審專業(yè)2個及以上礦床勘查工作,且項目野外工作通過驗收;或主編過相應評審專業(yè)2份及以上礦產資源儲量報告(不含礦山儲量年度報告,下同),且報告通過評審備案;(適用專業(yè):地質礦產、測量、物探、化探、水工環(huán)、采礦、選冶)
(二)作為主要起草人,參與制定或修訂過礦產資源儲量技術標準,承擔相應專業(yè)內容的起草,且標準作為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發(fā)布實施;(適用專業(yè):地質礦產、測量、物探、化探、水工環(huán)、采礦、選冶、礦產經濟)
(三)作為專業(yè)技術負責人,主持過相應評審專業(yè)2個及以上礦山采選(冶)工程建設項目(預)可行性研究(或礦山初步設計)工作;或者主編過相應評審專業(yè)2個及以上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礦山初步設計)的相應專業(yè)章節(jié)內容,且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通過審查;(適用專業(yè):地質礦產、水工環(huán)、采礦、選冶、礦產經濟)
(四)主編過相應評審專業(yè)2個及以上采礦專項研究報告或礦石加工選(冶)技術性能試驗研究報告,且報告通過審查;(適用專業(yè):采礦、選冶)
(五)主編過與礦產勘查報告(此條款指礦產資源勘探報告或作為礦山建設設計依據(jù)的詳查報告)配套的相應評審專業(yè)2個及以上專業(yè)勘查報告(如物探報告、礦區(qū)水文地質勘探報告等)或礦產勘查報告相應專業(yè)章節(jié)內容,且相應礦產勘查報告通過評審備案;(適用專業(yè):地質礦產、測量、物探、化探、水工環(huán)、采礦、選冶)
(六)作為專業(yè)技術負責人,主持過相應評審專業(yè)2個及以上采礦、選(冶)工程建設或礦山采礦、選(冶)技改工程建設項目,且項目通過驗收;(適用專業(yè):水工環(huán)、采礦、選冶)
(七)熟練掌握資源儲量估算方法和相關軟件,使用資源儲量估算軟件主編過2個及以上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相應專業(yè)章節(jié)內容,且報告提交的資源儲量通過評審備案;(適用專業(yè):資源儲量核算)
(八)上述第(三)、(五)、(七)款主編過礦產勘查報告相應專業(yè)章節(jié)內容的僅限該專業(yè)排名第1位的人員。其余主持、主編僅限于排名前3位的人員;主要起草人限于排名前5位的人員。
三、地熱礦泉水
應具有以下相關工作經歷之一:
(一)作為技術負責人,主持過2個及以上地熱和礦泉水地質勘查工作,且項目野外工作通過驗收;(適用專業(yè):水工環(huán)、物探)
(二)主編過2個及以上地熱或礦泉水礦產資源儲量或資源評價報告,且報告通過評審備案;主編過2個及以上地熱或礦泉水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礦山初步設計),且報告通過審查;(使用專業(yè):水工環(huán)、物探、礦產經濟)
(三)作為主要起草人,參與制定或修訂過地熱或礦泉水相關標準,承擔相應專業(yè)內容的起草,且標準作為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發(fā)布實施;(使用專業(yè):水工環(huán)、物探、礦產經濟)
(四)上述項目負責和主編僅限于排名前2位的人員,主要起草人限于排名前5位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