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須知
2014-04-18 15:51:48 瀏覽:1648
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土資源部《礦業(yè)權交易規(guī)則(試行)》、《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采礦權以掛牌方式公開出讓。
一、采礦權掛牌出讓涵義
采礦權掛牌出讓是指,掛牌人發(fā)布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按照公告和本須知的要求,在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受理競買申請、競買資格審查、接受競買人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報價情況直接成交或轉入現場競價程序進行競價,以價高者得為原則的一種采礦權出讓方式。
采礦權掛牌出讓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二、掛牌代理人對外提供的出讓文件和資料
(一) 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復印件;
(二) 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須知;
(三) 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申請書;
(四) 掛牌競買協(xié)議;
(五) 掛牌競買登記表;
(六) 競買人資格確認書
(七) 風險認可承諾書;
(八) 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會場須知;
(九) 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報價單;
有意競買者,可到公告指定的地點獲取上述文件和資料,獲取時須填寫登記表格。
三、出讓文件的修改及通知
掛牌人認為需要對采礦權掛牌出讓文件做出修改、補充的,將在相關報紙上公告,并通知競買申請人。修改補充公告與當次掛牌出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內容不一致的,以日期在后者為準。
四、競買申請程序與規(guī)則
符合出讓公告要求的競買人主體資格條件的,競買申請人應當按照公告和本須知的規(guī)定向掛牌代理人提出申請。申請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除公告另有要求外,掛牌代理人不接受信函、電話、電子郵件和口頭申請。競買申請按下列程序和規(guī)則進行:
(一)提交競買申請文件
申請人在掛牌出讓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文件包括:
1、競買申請書;
2、企、事業(yè)單位法人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核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其身份證復印件(核原件);
4、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文件原件、競買保證金交納憑證原件;
5、委托他人代為申請及辦理相關手續(xù)的,還須提交競買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核原件);
6、公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資格審查
我中心負責對掛牌出讓公告規(guī)定時間內收到的申請進行審查。競買人通過資格審查并按規(guī)定交納競買保證金,保證金到帳后取得競買資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申請,掛牌代理人不予受理:
1、競買申請文件在競買申請受理期限到期后收到的;
2、未按規(guī)定交納競買保證金的;
3、競買申請文件不齊全或內容不符合要求的;
4、競買申請人不具備競買主體資格的;
5、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文件不齊全或內容不符合要求;
6、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公告或本須知要求的其他情形。
(三)確認和取得競買資格
經掛牌代理人審查后,符合公告和本須知要求的競買主體資格的競買申請人應當在公告要求的時間內,將規(guī)定金額的競買保證金交納至公告指定的銀行賬戶。經掛牌代理人確認到帳后,核發(fā)《競買人資格確認書》。
(四)答疑及現場踏勘
申請人對掛牌文件有疑問的,可以在掛牌公告期間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我中心咨詢。申請人自行組織對出讓采礦權礦區(qū)進行現場踏勘(費用自理)。
五、掛牌出讓活動有關時間:
掛牌時間為10個工作日,不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
六、掛牌起始價和增價幅度
見相關報紙、國土資源局網、新疆礦業(yè)網的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七、掛牌出讓程序及規(guī)則
(一) 掛牌報價程序
1、競買人在規(guī)定的掛牌時間內填寫《掛牌競買報價單》進行報價。
2、掛牌代理人收到《掛牌競買報價單》后,按接收時間填寫報價單提交時間,并對報價單予以審核,對符合要求的報價予以確認。
3、掛牌代理人確認該報價后,更新顯示掛牌價格,繼續(xù)接受新的報價。
4、在規(guī)定的掛牌時期內允許同一競買人多次報價,但掛牌代理人不接受下列報價:
(1)第一個報價的競買人低于最低起始價的報價;
(2)低于當時有效最高報價的報價;
(3)掛牌競價期限截止后的任何報價;
(4)不符合增價幅度要求的報價。
(二) 報價規(guī)則
1、本次掛牌以價高者得為原則確定競得人。
2、本次掛牌以增價方式(按增價幅度的倍數遞增)進行報價,每次加價幅度不得小于公告規(guī)定的增價幅度。
3、競買人以填寫《掛牌競買報價單》方式報價。不得以電話、郵寄、口頭的方式報價。競買人報價時應當仔細、慎重,《掛牌競買報價單》一經報出不得撤回;報價經掛牌代理人確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失誤報價的理由掛牌代理人均不予接受。
4、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報價相同的,確認先提交報價單者為該掛牌價格的出價人。
(三)掛牌會
1、由掛牌主持人在掛牌出讓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主持,確認掛牌截止時間。
2、競買人應當準時出席掛牌會現場。
3、掛牌代理人將有關掛牌出讓項目的名稱、面積、出讓年限、起始價、增價幅度等掛牌公布。
4、掛牌主持人現場宣讀掛牌會現場紀律、風險提示、掛牌項目情況介紹、現場競價須知等規(guī)則。
5、掛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報價,并詢問競買人是否愿意繼續(xù)競價。
6、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xù)競價的,即屬于掛牌競價期限截止前30分鐘,按照下列原則確認是否直接成交或轉入現場競價程序:
(1)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不低于起始價的,并符合其他條件者,掛牌成交;
(2)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于起始價者除外;
(3)在掛牌期限內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報價低于起始價的或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不成交;
(4)掛牌期限截止前30分鐘仍有競買人要求報價的,掛牌主持人應當宣布掛牌出讓轉入現場競價程序,以當時掛牌價為起始價進行現場競價,出價最高且不低于起始價的競買人為競得人。
(四)現場競價
現場競價由掛牌主持人主持,取得該采礦權競買資格(在掛牌期必須填寫了《掛牌競買報價單》)的競買人均可參加現場競價。現場競價按下列程序舉行:
1、掛牌主持人應當宣布現場競價的起始價、競價規(guī)則和增價幅度,并宣布現場競價開始。現場競價的起始價為掛牌活動截止時的有效最高報價。
2、參加現場競價的競買人應當按照競價規(guī)則應價或報價。
3、掛牌主持人確認該競買人應價或者報價,且該價格不低于起始價的,掛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應價或報價者為競得人。最高應價或報價低于起始價的,掛牌主持人宣布現場競價終止,應當按規(guī)定重新組織出讓。
4、現場競價分為填寫報價單和舉牌競價兩種方式。掛牌主持人在現場競價會宣布現場競價方式。
(1)填寫報價單程序與規(guī)則
①競買人須服從掛牌主持人的裁判。
②競買人以填寫報價單的方式進行報價,競買人報價時應當仔細、慎重,一旦提交后即具法律效力,不可修改或撤回,任何失誤報價的理由掛牌人均不予接受。
③競買人當場填寫《競買報價單》,可以按增價幅度的倍數遞增或按自己的心理價位填寫報價,由競買人簽署確認,報價單由授權代理人簽署的,須同時附上授權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應當列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權限和委托期限。
④競價報價必須高于此前的有效報價,低于此前的報價為無效報價,但此前的有效報價仍有效,仍然具有約束力。
⑤在規(guī)定的時間提交的《競買報價單》,并經掛牌代理人及監(jiān)督人員核定該《競買報價單》的有效性。如出現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⑥由掛牌主持人當場宣讀《競買報價單》報價結果,最高報價者即為競得人。如出現同一最高報價的,由報價相同的競買人再次書面報價,以報價最高者作為競得人。
⑦如競買人不想報價,則應在《競買報價單》上填寫“棄權”字樣,并失去競價資格,但此前的有效報價仍有效,仍然具有約束力。
2、舉牌競價程序與規(guī)則
①由競買人當場領取號牌,在要求的期限內未領取競價號牌的,視為放棄現場競價的權利。
②掛牌主持人宣布現場競價的起始價、競價規(guī)則和增價幅度并宣布競價開始。掛牌主持人有權依照現場競價情況自主調整增價幅度。現場競價的起始價為掛牌競價期限截止時的有效最高報價。
③先由掛牌主持人報出起始價和增價幅度,然后由競買人舉牌應價,競買人只舉號牌不叫價,即表示按照一個加價幅度應價。如有兩個競買人同時應價,以掛牌主持人當場點號為準,競買人手舉號牌應價須高出頭部方為有效。
④掛牌主持人連續(xù)三次宣布同一應價或報價而沒有人再應價或報價的,掛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應價或報價者為競得人。
⑤競買人沒有舉號牌或以其他方式應價無效,也不得拿自制的號牌應價。號牌不得轉讓他人使用,競價結束后將號牌交回工作人員處。
⑥競買人一經應價不得撤回。但有更高應價時,其應價即失去約束力。
5、無人參加現場競價或加價的、應價或報價沒有高于現場競價起始價的,競價截止時的有效最高報價的競買人即為競得人。
6、參加競價會的競買人應當遵守場內公共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不得干擾其他競買人應價或報價,不得阻礙掛牌主持人進行正常的工作,更不能有操縱、壟斷等違法行為。
7、競買人應當遵守本須知要求的現場競價規(guī)則,服從掛牌主持人的裁判。
八、簽約
確定競得人后,競得人在掛牌現場與出讓人、掛牌代理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委托他人代簽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并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成交確認書》簽訂后,競得人須在公示期(10個工作日)后持《成交確認書》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書》。
九、款項支付
《成交確認書》簽訂后,競得人應當一次性交納全部成交價款。成交價款即為采礦權出讓價款。競得人已交納的競買保證金在成交后,即刻轉抵為全部成交價款及/或傭金,不足部分應在10日內付清,超出部分在傭金及/或采礦權價款全部支付完畢且公示期結束后無息退還。其他競買人的競買保證金在掛牌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十、違約責任
競買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轉為違約金,彌補掛牌代理人的損失;造成經濟損失的,競買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隱瞞事實、弄虛作假騙取競得的,包括不限于:提供虛假財務狀況、信用證明等材料的;使用虛假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資格證書等行政許可證件的;
2、以行賄謀取競得的;
3、串通競買的;
4、競得后,成為買受人又反悔的;
5、競得后,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的;
6、競得后,不按時向掛牌代理人付清傭金的;
7、競得后,不按《成交確認書》付清全部成交價款的;
8、競得后,逾期或拒絕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書》的;
9、向掛牌代理人提交的銀行支票(或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的。
十一、其他事項
(一)競買人參加本次掛牌競買,表明該競買人已明確知道以下事項:
1、競買人在提出競買申請前,應當全面了解采礦權掛牌出讓文件的內容和相關資料,若有異議或疑問,應在提交競買申請書前向掛牌代理人提出。
2、競買人應到現場踏勘出讓標的, 競買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掛牌文件及出讓標的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對采礦權掛牌出讓文件內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約束并對掛牌文件和有關書面承諾承擔責任。
3、競買申請人在提交競買申請書后不得以該采礦權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現狀異議,對成交結果及因此簽訂的法律文書向掛牌代理人提出抗辯。
(二)除公告另有要求外,采礦權按現狀出讓。
本須知中未明確的時間期限,以《采礦權出讓公告》確定的時間為準。對采礦權掛牌出讓的文件和資料以及其它未盡事宜,掛牌代理人有最終解釋權。
(責任編輯:新疆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