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為嚴禁在濕地開展?
禁止下列破壞濕地及其生態(tài)功能的行為:
(一) 開 (圍) 墾、排干自然濕地,永久性截斷自然濕地水源;
(二) 擅自填埋自然濕地,擅自采砂、采礦、取土;
(三) 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工業(yè)廢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濕地的廢水、污水、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四) 過度放牧或者濫采野生植物,過度捕撈或者滅絕式捕撈,過度施肥、投藥、投放餌料等污染濕地的種植養(yǎng)殖行為;
(五)其他破壞濕地及其生態(tài)功能的行為。
二、建設項目違法占用濕地的如何處罰?
建設項目擅自占用國家重要濕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草原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修復濕地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按照違法占用濕地的面積,處每平方米 1000 元以上 10000 以下罰款;違法行為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建設項目占用重要濕地,未依照《濕地保護法規(guī)定恢復、重建濕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草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重建濕地;逾期未改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草原主管部門委托他人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按照占用濕地的面積,處每平方米 5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罰款。
三、開(圍)墾、填埋自然濕地如何處罰?
違反《濕地保護法》規(guī)定,開( 圍) 墾、填埋自然濕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草原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修復濕地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并按照破壞濕地面積,處每平方米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罰款 ;破壞國家重要濕地的,并按照破壞濕地面積,處每平方米 1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罰款。
四、排干自然濕地或者永久性截斷自然濕地水源如何處罰?
違反《濕地保護法》規(guī)定,排干自然濕地或者永久性截斷自然濕地水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草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修復濕地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并處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并處 5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款。
五、拒絕、阻礙依法監(jiān)督檢查如何處罰?
違反《濕地保護法》規(guī)定,拒絕、阻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jiān)督檢查的,處 2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整頓。